水智慧流体设备(邯郸市分公司)是专业从事 自清洗过滤器 生产的企业。我公司各种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产品主要有: 自清洗过滤器 系列等。我厂具有研发高新精产品和批量生产的优越条件及强大优势,能满足用户的各种需求。公司自创建以来,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与多家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现在我公司正进一步加强员工技术培训,提高的技术水平,把高科技注入产品,争取产品更优质,更实惠。 我厂已有开发研制各类 自清洗过滤器 的多年专业历史,经验丰富,具有研发高新精产品和批量生产的优越条件及强大优势,能满足用户的各种需求。公司有丰富的制造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完善、品种规格齐全、质量稳定可靠。公司自创建以来,产品销售至全国各地,深受新老客户的青眯。总经理携全体员工热忱欢迎国内外客户的到来,真诚合作、共图发展!


调试前设备详细的调试方案已经得到监理单位批准。
空调冷冻水、冷却水系统所有设备已经安装完毕,设备支架、框架、减震装置已检查确认完毕。符合设计要求。
系统各压力表、温度计、排气阀已设置完毕,标示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系统已经试压、清洗完毕(冷水机组、AHU机组不得参与管道系统压力试验、清洗),管道支架设置正确、牢固,管道色标、流向指示正确,各止回阀、切断阀开启灵活、设置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给水系统、地下室排水系统可以正常工作。发现故障后可及时将系统内的水排出。
各设备电气系统接线正确、电气仪表读数正确稳定、设备接地系统牢固可靠。
BA系统各压力、温度传感器接线检查完毕,通讯正常、中控室内各显示正确
冷却水系统系统检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三查四定”)、系统注水排气、冷却水泵单机试运转,冷却塔风机试运转、冷却系统水量平衡调整,冷却水系统空载水循环。
冷冻水系统系统检查、系统检查、系统注水排气、冷冻水泵单机试运转、冷冻水系统空载水循环。冷却水、冷冻水系统联动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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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的单机试运转水泵在试运转前,电动机的转向应符合泵的转向;各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泵的附属系统的管路应冲洗干净,保持畅通、;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盘车应灵活、正常。
水泵启动前,泵的入口阀门全开,出口阀门全闭,其余阀门全开。
泵的试运转应在各独立的附属系统试运转正常后运行。
泵的启动和停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泵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不应少于2小时。检查记录电动机的电流、电压、温度等数据,检查记录泵进出口压力。泵启动后缓慢开启泵出口阀门,直至达到电动机额定电流。观察记录各泵的电压、电流、电动机温度。填写《水泵单机试运转记录》。



条排污许可证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期为五年。
十一条排污许可证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在期届满六十日前向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延续申请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延续或者不予延续许可决定。
十二条在排污许可证期限内,下列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基本息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
(二)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后,排污行为发生变化前三十日内;
(三)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化前三十日内;
(四)新制定或者修订的 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前三十日内;
(五)依法落实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除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前,应当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基本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公开时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环境主管部门收到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按照本条例规定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
(二)不属于本行政职权范围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四)属于本行政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申请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替代削减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出让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应当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